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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新华网报道,今年9月10日,海鑫集团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。9月22日,在公证部门的现场监督公证下,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、海鑫集团重整管理人对债权人表决情况进行了统计。
按照表决结果,有财产担保债权组、税款债权组、职工债权组、普通债权组、出资人组均表决同意海鑫集团重整计划草案,即各表决组表决人数过半、表决金额超过三分之二同意海鑫集团重整计划草案。其中,普通债权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981家,所代表的债权总额为197.07亿元。出席本次债权人会议的普通债权人共916家,经过表决,对重整计划草案投赞成票的普通债权人共793家,占比86.57%;本组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38.08亿元,占该组债权总额的70.07%。
按照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,海鑫集团重整计划将付诸实施。负债和资产悬殊过大 虽然海鑫钢铁破产重组计划终获通过,但仍有众多债权人一再反对。
据一位债权人向记者反映,海鑫资产与外债悬殊过大,债权人要求刑事立案彻底清查海鑫抽逃转移资产,经地方法院受理却没得到同意。“我们债权人要求核查该公司在短短的10年间形成了近240多亿的巨额债务,仅欠国家税收就高达5.22亿,欠各大银行共计44.18亿多元,欠全国各地供货商100多亿,如此大的负债,账面资产却只有不到100亿,但最终地方法院还是获准了该破产重组计划。”该债权人告诉记者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获得的一份中钢集团《关于恳请配合解决“10中钢债”兑付难题的函》也显示,中钢集团在抓紧实施债务重组的同时,一直努力寻求“10中钢债”解决方案,目前发改委、国资委正在紧急协调“10中钢债”解决方案,中钢集团恳请“10中钢债”投资者保持一致行动,撤销回售登记。
中钢集团是国务院国资委管理的中央企业,其下属一级核心子公司中钢股份在2010年发行了“10中钢债”,发行规模20亿元,存续期从2010年10月到2017年10月,2015年10月20日为付息日,并且面临投资者回售行权。
在上述恳请函中,中钢集团坦承,公司部分业务停摆,导致企业现金流枯竭。若投资者在2015年10月行使回售选择权,公司将无力兑付到期本息,势必出现违约风险。中钢集团同时向投资者致歉,并恳请投资者对解决方案予以支持、理解和配合。
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多次拨打上述函件联络电话并发去采访短信,但均无人回应,同时,中钢集团新闻处工作人员也未回应记者电话和采访短信。
作为此次债券的主承销商中银证券,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也就“目前都有哪些机构持有中钢债,是否已提出行使回售选择权”等问题,向其发去采访提纲,但截至发稿时未获回应。
目前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破产案——海鑫公司破产案终于尘埃落定,但却给众多债权人留下莫大的遗憾。
9月25日,山西省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分别向海鑫集团、海鑫集团管理人及建龙集团送达了民事裁定书,批准了海鑫集团破产重整计划,终止了海鑫集团重整程序。据悉,河北建龙集团将对海鑫集团实施并购,以其子公司吉林钢铁有限责任公司为并购主体,以对海鑫集团实际出资及借款等形式支付不低于37.28亿元的资金,作为其偿债资金。海鑫集团将债务全部剥离,进行破产重整。破产重整计划获批
位于山西省运城市闻喜县的海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,是山西省第二大钢铁企业,曾是山西省规模最大的民营企业。由于受钢铁行业产能过剩、市场不景气、金融部门抽贷以及内部管理等因素影响,海鑫集团于2014年3月19日被迫全面停产。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1月12日正式裁定受理了海鑫集团重整申请。自此,这起欠款数额巨大的国内最大的民营企业破产案吸引了众多眼球。
公开信息显示,2014年6月11日,海鑫正式向政府申请破产重整。2014年11月份,山西运城中院先后裁定受理了债权人提出的对海鑫集团5家公司的重整申请,并指定海鑫集团清算组担任重整管理人,今年4月10日,运城中院又分别裁定了这5家企业合并重整,随后,整个海鑫集团绝大部分员工停薪放假,仅留下技术骨干及必要的行政人员共约800人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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